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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注意!免征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
    发表于 2020-06-12 浏览:

     

    继2019年下半年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后,

    再迎政策利好!

   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,以下简称25号公告)第三条规定,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。

     

     
    1.25号公告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对象是什么?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答: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缴费人。

     

     
    2.25号公告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期限是什么?

     

     

    答:免征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。

     

     
    3.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如何进行申报?

     

     

    答: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,相关资料留存备查

            ★友情提醒:虽然全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免征,但是缴费人仍需在征期内进行申报。

            1.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(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)的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,将计费销售额填入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》“免征收入”栏。

            2.符合25号公告的缴费人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和应缴费额,将计费销售额填入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》“应征收入”栏,系统自动实现减免

         
       
    4.之前已经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处理?

     

    答:对已征的按照25号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缴费人可选择申请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也可以申请退还。

     

     
    相关链接
     

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

   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

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

     

     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,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:

     

      一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。

     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,是指持有《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》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,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。

      二、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,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。

     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、发行和放映等企业,不包括通过互联网、电信网、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。

      三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。

      四、本公告发布之日前,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,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。

     

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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